公告
发布日期:
08月28日,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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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柴研发总院氨气气耗仪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玉柴研发总院氨气气耗仪项目。
  二、项目地点:玉柴研发总院试验中心(广西玉林市大南路12号)。
  三、供货要求及供货范围:
  详见《玉柴研发总院氨气气耗仪项目技术方案》。
  四、招标对接人:
  技术联系人:刘兴海(研发总院)   联系电话:13457575324;
  商务联系人:周道林 (采购部)  联系电话:18507756528  E-mail:zhoudaolin@yuchai.com <mailto:zhoudaolin@yuchai.com>。
  五、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7:00止。
  意向投标单位先技术交流,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玉柴研发总院氨气气耗仪项目技术方案》。报名内容:(单位)决定参加研发总院氨气气耗仪项目投标,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附上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无授权书视为报名无效,且同一品牌仅接受1家代理商投标(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报名以邮件形式发给招标商务联系人,不接受电话报名,未报名的无投标资格。
  (二)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2024年9月10日上午9点玉柴动力大厦3楼会议室现场开标。
  (三)投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现场开标。
  (四)报名截止后,投标人如果少于3家,将作流标处理,再另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质进行择优筛选,而不对未通过筛选的潜在投标人进行任何解释。
  (五)投标人需响应招标人合同、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廉洁协议模板相关条款,不响应者,可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六、付款方式:详见《研发总院氨气气耗仪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必须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三)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投标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不良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五)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玉柴股份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确认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投标文件所有其他影响费用的因素,并且确认投标人已在项目报价中做了相应的考虑,之后就此再提出的任何调整要约价格而提出增加其他费用的要求,招标人将不予以接受。
  四、对不能满足《研发总院氨气气耗仪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应约书中明确提出。对《研发总院氨气气耗仪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须知》中有要求,而投标人所提交应约文件中未做声明的,将视为投标人对其完全响应,而投标人在评标后提出与之负偏离的声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
  五、保密:
  投标各方应对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投标人须交纳参与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或等额银行保函;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3个月内退还(无息)或解除保函;未按本公告约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江南支行
  账号:2111704009221000863
  开户名: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应注明用途“研发总院氨气气耗仪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扰乱评标秩序的。
  4.被认定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5.凡扰乱评标现场秩序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中标后不签订合同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除不退还保证金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任何采购及招标活动且招标人有权选择另一投标人中标。
  (四)投标资料不退还,由招标人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合理处置。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附件1:研发总院喷氨气气耗仪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须知.doc

         附件2:投标人开票资料.docx

         附件3: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docx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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